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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068-2-7 是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的一項環境試驗標準,全稱為《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第2-7部分:試驗Ga:恒定加速度》。該標準首次發布于1968年,當前版本為1983年的第二版。它屬于基本安全出版物,旨在通過模擬穩態加速度環境,檢驗電工電子產品(如元器件、設備等)在加速力作用下的結構完整性和功能可靠性。
該標準適用于所有可能安裝在運動物體(如飛行器、旋轉機械、導彈、航天器等)中的電工電子產品。試驗目的是驗證樣品在承受持續加速度力時是否仍能正常工作或保持結構不損壞。此外,該試驗也常用于半導體器件、集成電路等元器件的結構強度驗證。
離心機:主要用于產生徑向加速度,方向指向旋轉中心。
線性加速度機:僅在樣品對陀螺效應敏感時使用(如含旋轉部件的設備)。
切向加速度:不得超過規定加速度值的10%。
加速度梯度:樣品各部位(除引線外)的加速度偏差應在規定范圍內:
樣品尺寸 ≤ 10 cm:偏差 ≤ ±10%
樣品尺寸 > 10 cm:偏差為 -10% 至 +30%
初始檢測:進行外觀、尺寸和功能檢查。
安裝:按IEC 68-2-47標準要求安裝樣品,確保安全且不引入額外應力。
施加加速度:
在三個相互垂直的主軸方向上依次施加加速度;
每個方向保持至少10秒或按產品規范規定的時間;
加速度值應從標準值中選擇(如5g, 10g, 20g, …, 30,000g)。
性能檢查:試驗中或試驗后按規范檢查樣品是否滿足以下某一級別:
1級:功能正常,性能在規范內;
2級:功能正常,性能可超出規范;
3級:無永久性損壞,可不工作;
4級:不脫落,可損壞。
最終檢測:試驗后進行外觀、尺寸和功能復查。
離心機應能精確控制轉速,避免切向加速度超標。
安裝夾具應符合IEC 68-2-47,避免引入額外約束。
安全措施必須到位,防止樣品在試驗中飛出。
本標準未明確指定恢復條件,但通常試驗后應在標準大氣條件下放置一段時間,以便進行最終檢測。
樣品方向:若安裝方向不固定,應在三個主軸方向都進行試驗。
加速度值選擇:應根據實際應用場景選擇,如航空設備常用5–20g,半導體器件可能需500–30,000g。
陀螺效應:含旋轉部件的樣品(如陀螺儀)可能不適用離心機試驗,應另選方法。
標準參考:建議結合IEC 721(環境條件分類)和IEC 68-1(總則與指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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