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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068-2-78:2012 是由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的一項國際標準,屬于基礎安全出版物。該標準全稱為《環境試驗 第2-78部分:試驗 試驗Cab:恒定濕熱,穩態試驗》,主要用于評估電子電氣產品或組件在高濕度、恒定溫度環境下的耐受能力。
該標準于2012年發布第二版,取代了2001年的第一版,主要在編輯和格式上進行了更新,并引入了IEC 60068-3-6中對試驗箱的性能要求。
該標準適用于各類電子電氣設備、組件或材料,無論其體積大小,也無論是否散熱。試驗目的是評估其在運輸、儲存或使用過程中,對高溫高濕環境的適應能力,特別是評估材料在吸濕和濕氣擴散方面的影響。
試驗在恒定溫度和高相對濕度下進行,且不允許在試樣表面出現冷凝。標準提供了以下幾種推薦的溫濕度組合:
| 溫度(℃) | 相對濕度(%) |
|---|---|
| 30 ± 2 | 93 ± 3 |
| 30 ± 2 | 85 ± 3 |
| 40 ± 2 | 93 ± 3 |
| 40 ± 2 | 85 ± 3 |
短期:12h、16h、24h
長期:2天、4天、10天、21天、56天
溫濕度試驗箱:符合IEC 60068-3-6要求
溫濕度傳感器:用于監測試驗空間內的條件
電導率儀:用于檢測濕度控制用水的電導率(≤20μS/cm)
預處理(如相關規范要求)
初始檢測:目視檢查、電氣與機械性能測試
試樣放置:一般為無包裝、斷電狀態
條件調節:先調溫后調濕,避免冷凝
試驗持續:從條件達標開始計時
中間檢測(如需要,不可取出試樣)
恢復
最終檢測
試驗箱容積至少為試樣總體積的5倍
濕度控制水不可直接噴向試樣
試樣不得受到試驗箱加熱器的直接輻射
試驗結束后,試樣需進行恢復處理。恢復方法(如時間、環境)應在相關規范中明確規定,一般參照IEC 60068-1中的恢復條件進行。
試驗箱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符合IEC 60068-3-6的性能確認
冷凝水應排出且不重復使用
箱頂和壁面冷凝水不得滴落到試樣上
使用低電導率水(≤20μS/cm)
試樣支架應盡量減少對溫濕度交換的影響
版權聲明:本標準受版權保護,未經授權不得復制或傳播。
標準更新:IEC會定期修訂標準,使用者應確保使用最新版本。
專利聲明:標準中可能涉及專利技術,IEC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責任豁免:IEC不對因使用本標準而引起的任何損害負責。
試驗報告:應包含客戶信息、試驗條件、試樣描述、檢測結果等至少19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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