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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068-2-2 是由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的環境試驗標準之一,其全稱為《環境試驗 第2-2部分:試驗 試驗B:干熱》。該標準第五版于2007年發布,取代了1974年的第四版及其修訂版。
該標準屬于基礎安全出版物,旨在統一電子電工產品在高溫環境下的試驗方法,評估其在高溫條件下的耐受能力,適用于產品的研發、質量控制和認證測試。
該標準適用于兩類樣品:
不散熱樣品(Non heat-dissipating specimens):在測試過程中不產生顯著熱量的樣品,如被動元件、結構件等。
散熱樣品(Heat-dissipating specimens):在運行過程中會產生熱量的設備,如電源、電機、電子控制器等。
需要注意的是,該標準不適用于評估樣品在溫度變化過程中的耐受性,這類測試應參考IEC 60068-2-14(溫度變化試驗)。
Test Bb:適用于不散熱樣品,溫度漸變。
Test Bd:適用于散熱樣品,溫度漸變,樣品在條件處理期間不供電。
Test Be:適用于散熱樣品,溫度漸變,樣品在整個試驗過程中供電。
恒溫恒濕試驗箱:能夠控制溫度在室溫至+1000°C之間,并具備高/低風速可調功能。
試驗結束后,樣品需在試驗箱內或標準大氣條件下進行恢復:
溫度應以不超過1 K/分鐘的速率降至標準大氣條件。
恢復時間至少為1小時,或直至樣品溫度穩定。
若相關規范要求,樣品可在恢復期間保持通電狀態(如Test Be)。
預處理(可選):按規范進行。
初始檢測:包括外觀檢查和功能測試。
條件處理:樣品置于試驗箱中,溫度逐漸升高至目標值,保持規定時間。
中間檢測(可選):在試驗過程中對樣品進行測量或功能檢查。
最終溫度漸變:溫度逐漸降低。
恢復:樣品在標準大氣條件下恢復。
最終檢測:再次進行外觀和功能檢查。
溫度可從標準提供的列表中選擇(如+30°C至+1000°C)。
持續時間可選2h、16h、72h、96h、168h、240h、336h、1000h等。
試驗箱應具備良好的溫度均勻性和穩定性,推薦使用符合IEC 60068-3-5和IEC 60068-3-7的設備。
風速應可調:
高風速:用于不散熱樣品,加速熱交換。
低風速:用于散熱樣品,模擬真實使用環境。
箱體內部應避免熱輻射影響,加熱元件應屏蔽,箱壁溫度與空氣溫度差異應盡量小。
樣品安裝:應模擬實際使用狀態,包括散熱器、支架等。
包裝測試:若樣品帶包裝進行儲存或運輸測試,需注意包裝是否影響散熱。
濕度控制:雖然為“干熱”試驗,但絕對濕度應≤20 g/m3,相對濕度≤50%。
測試記錄:應詳細記錄試驗條件、設備信息、樣品狀態、測量數據等,并附上測試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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