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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068-2-29 是國際電工委員會發布的一項環境試驗標準,全稱為《基本環境試驗程序 第2部分:試驗Eb 碰撞試驗與指南》。該標準首次發布于1968年,當前版本為1987年第二版。
該標準旨在為電工電子組件、設備等產品(統稱為“樣品”)提供一種標準化的試驗方法,用于評估其在運輸或使用過程中承受重復性機械沖擊(即碰撞)的能力。
適用于組件、設備及其他電工電子產品。
主要用于非包裝樣品,或運輸箱被視為樣品一部分的情況。
模擬陸路運輸中因路面不平、鐵軌接頭、車輛顛簸等引起的重復性沖擊。
也可用于評估結構完整性或作為質量控制手段。
試驗采用半正弦脈沖作為標準沖擊波形。
脈沖的峰值加速度和持續時間為標準規定的組合(見表I)。
每個方向的碰撞次數為:100、1000 或 4000 次。
預處理:根據規范要求,可能需要對樣品進行預處理。
初始測量:進行外觀、尺寸和功能檢查。
試驗執行:
樣品固定在試驗機上。
按規定方向和次數施加碰撞。
組件類樣品通常在三個相互垂直方向都進行試驗;設備類樣品若已知使用姿態,則僅在該方向試驗。
運行狀態監控:規范中需明確樣品是否在試驗中運行,并設定接受/拒絕標準。
恢復:試驗后可能需要進行恢復處理。
最終測量:重復初始測量,判斷樣品是否合格。
試驗機必須能產生符合圖1公差范圍的半正弦脈沖。
測量系統的頻率響應需滿足圖2的要求。
加速度波形、速度變化、重復率、橫向運動等均需在標準規定的公差范圍內。
若使用低通濾波器,其截止頻率不得低于 (kHz),其中 為脈沖持續時間(ms)。
試驗目的不是精確模擬真實環境,而是通過標準化方法獲得可比性和可靠性。
對于質量大或動態響應復雜的樣品,可能需放寬公差或記錄實際試驗條件。
碰撞之間的間隔應確保樣品內部運動基本停止,以保證試驗的可重復性。
試驗前可使用模擬樣品進行預測試,避免對珍貴樣品造成不必要的累積損傷。
試驗報告中應記錄所有偏離標準的情況,特別是對于高反應性負載的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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